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流程:
1、出口东盟国家的船在香港停靠。
2、提供正本的FORME原产地证、发票、提单。3、将文件送香港中间公司。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1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时,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应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单是否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⒉.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视情况在货物离境前对货物按规定比例进行查验。
3.发现对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进行任何形式再加工的,不予签发“未再加工证明”。4.再加工包括:拆箱、分类(分级)、重新搭配、检验、换包装、再包装及替换产品等。5.对转口时未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离境后一般不再受理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未再加工证明:英文为"THIS ISTOCERTIfFY THATTHEGOODS STATED TN THISCERITIFIOATE HADNOTBENSEBECTEDTO AIY PROCESSING DURINGTHEIR STAY/TRANS: IPMENT INHONGKONG”。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由香港的中检公司签发(香港中检公司既中国的检验检瘢局国家商检局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香港中检公司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签证抽查、国外对“未再加工证明”退证查询的调查处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地商检机构应当协助配合香港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及国外退证查询的工作。
第二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昔惠制项下的出口南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患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第三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一)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