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出口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特惠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在香港没有再加工。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开、检验、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
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
程序:
1.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索取申请表。
⒉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及所需的全套证明文件,并缴交规定的申请费。所需文件包括:1.产地来源证表格正本及—份;
2.内地至香港提单或舱单—份;
3.内地厂商开给港商的商业发票一份;4.开给进口国收货的发票一份;
5.若货品直接送交航运公司准备转运,须提交码头收货单或海运提单(空运提单).
6.在香港领取「未再加工证明」。
——国外收货人反馈发往雅加达货物经香港中转要出未加工证明书(certificateofnon-manipulation),请问这是什么文件,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解答: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未加工证明意思我们公司就可以办理,详情请咨询我司;
经过香港中转,按道理应该是要当地海关或者部门出具的未加工证明才可以证明你的货的中转港停靠时没有加工过!
如果经过香港转运的话,就做香港中检公司出具的未加工证明,香港未加工证明可以办理!
经过香港转运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日)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