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巴产地证需要注意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29号公告(关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起“中国一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出口巴基斯坦的中巴FTA原产地证要在报关前办理好,因为报关需要填写产地证号,对于报关没有填写产地证号的国外客户将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国外海关是可以查询得到报关的金额的,建议产地证金额要和报关金额一致,避免清关时候不必要的麻烦。
巴基斯坦是我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两国友谊源远流长。
近年来,中巴自贸区建设始终受到两国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为两里的自贸区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自203年以来,中巴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0月启动自贸区联合研究,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