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由进口方海关在相应的栏目内标注(√)。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查验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八位或十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在原产地标准:出口商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八栏 (1)完全在国内获得,无进口成分 P(2)区域价值成分≥40% RVC (3)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PSR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授权的手签人填写、并盖章。 第十二栏:本栏由签证机构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