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
1、产地证正本。
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THATTHE GOODS STATED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IECTED TOANY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 HONG KONG"。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欢迎你点击在线企鹅办理未加工证明。